自残是不是假性抑郁(咨询师解读自残现象)

自残是不是假性抑郁(咨询师解读自残现象)

“感觉身体里鼓胀着某种邪恶的脏东西,在四处乱窜,就恨不能把身体割开了排出来,就像被这股子冲动奴役了一样,什么事都做不好,直到割下去,看到血流出来,感觉特别爽,想哭,又想笑,想大喊大叫,又有种空空荡荡的平静,像灵魂被释放了一样。”

一个曾割腕的当事人,在事后如此描述当时的感受。

自残的话题,似乎带有某种蛊惑性的诱惑力,伴随着非主流的横行而进入大家的视野,贴上叛逆、个性等等标签,慢慢发展成一种社会现象。而对做临床的咨询师来说,是碰上了最迫切的难题,很多时候,咨询师通过富于爱心的陪聊,针对性的关怀与宽慰,让当事人感觉“好了起来”,但过后,冷不丁的,又会再次重复,不断循环。这不但会给双方都带来严重的挫败感,其中蕴含的威胁,会让包括咨询师在内的知情人,全都如坐针毡、片刻难安。这种情形在咨询师身上一但发生,咨询中的主从关系,往往很快就倒转过来,不但求助者觉得问题得不到解决,求助过程无非是不断重复的情感垃圾的排泄过程,助人者也丧失了找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前提。

我没有自残的经历,但是接诊过程中,屡次遇到相关求助者,虽然核心求助的问题不是自残,但在边缘性人格障碍、依赖性人格障碍、双相障碍、适应问题等诸多心理问题下,都会出现偶发的自残现象,而无一例外,自残基本都是发生在强烈的抑郁发作的时候,我们可以由此而很自然地得知,自残行为和抑郁心境之间,有很强的关联。

所以解读自残行为,一个很实用的切入点就是:为何抑郁会导致自残?

我的看法是,如果一个自残行为确实是由抑郁引发,那么,有两个点我们是可以确定的:其一,这种抑郁一般属于心因性抑郁,而非由器质性病变引发,或者最起码是心理因素对抑郁的形成有很大作用,否则就无法形成一个合理的、导向自残行为的心理动力过程;其二,自残行为的本质,是能让当事人获得双向满足的一场仪式,在这里,行为本身并不特别重要,重要的是行为带来的仪式感。我稍后会详细解读这种仪式感。

关于心因性抑郁,是在精神分析框架下的一种视角。

首先,我们知道抑郁的发生,是由于个体基于本能、经验,判定当下的生命状态已然处于一个很糟糕的困境之中,为了应对这种困境,得出这一判定的脑皮层部位,会勒令调控情绪的边缘系统,通过调节影响愉悦感的神经递质的浓度,产生一种弥散性的压抑感,旨在要求人停下手上忙活的工作,将注意力全部聚焦在这个困境上来,尽快想出应对策略。这种抑郁感,会随着困境的消失、或者解决之道的出现,而自行消失,因此,其本身是一种健康的心理功能,并不属于病态,当然也不会引发自残行为。

其次,当感受到抑郁心境,去探究其根源的时候,却发现抑郁的强度和持续时长,都跟现实困境严重不匹配,有种无所指,或者不明所指的感受,那这种抑郁,就属于异常的、不健康的。这种情况属于病态与非病态之间的灰色区域,如果因为某些际遇而实现良性扭转,则会恢复到健康范畴,个人的承压能力也在这种扭转的经历中得到提升,而如果持续恶化,则会演化成抑郁症。在这种情况下的抑郁发作期间,会偶发自残行为。

最后,如果抑郁心境已经跟外部境遇无关,或者基本没啥关联,完全由无关痛痒的偶发事件、或者当事人脑海内的心绪运转而产生,汹涌来袭无法自拔,由于应付这种抑郁感就已经让人精疲力尽,进而注意聚焦能力、社会功能等也遭受破坏,这就形成了一种自限性的恶性循环,就是我们一般认为的心因性抑郁症了,属于病态心理的范畴。而自残行为最为高发的,就是这类人群在抑郁发作的时候。

探究其因由,我们认为心因性抑郁本质上,根源于一个叫做“假性自我”的概念,所谓假性自我,是指个体在心理发展过程中,屈从于外部压力,形成了一个迎合父母要求、社会期待的自我概念,同时潜抑了一个饱含着个体真实愿望的“真性自我”,假自我越是走向自我实现,真自我就越有挫败感和绝望感,进而引发抑郁。在这种视角下,抑郁情绪的产生,本质上是一种内心深处的自我攻击的结果,大概是这么个心理动力过程:首先是人给自己设定了某种价值倾向,这种倾向规定了自己要达成什么样的人生状态才是有价值的、有品质的、能收获认可与快乐的,而什么样的人生状态则是失败的、品质底下的、必然结局惨淡的;其次,是人对当下面临的某些事件或者某种处境的解读,带有预示性意义,预示着自己将彻底脱离向上的人生轨道并堕入向下的人生轨道,这种悲观预期会造成人对自己当下表现的失望和对未来发展的绝望,于是弥漫性的抑郁情绪生成,并使得人的身心状态处于一种比较低迷的消极状态。

这种心因性抑郁,是由潜意识层面的自我攻击引发的,这必然伴随着内心关于“我”的概念的分化,一个可察觉的“我”扮演着严苛的评判者角色,另一个“我”满怀哀怨地接受苛责。抑郁症发生时,当事人能察觉到自己生命质量很低,进而造成对自身价值感、能力的悲观质疑,作为评判者一方,是很不满的,但是,这又同时是“自己对自己”的不满,所以一般转化为无可奈何的失望;作为被评判的一方,当然是对评判标准有诸多愤懑,但又没有足够的心理力量、法理依据等来对抗这种标准,会慢慢趋向于“非暴力不合作”的应对策略,这是很消极的应对方式,但也是无可奈何。当这种冲突愈演愈烈以后,两个角色都希望有个结果,不论怎样的结果都行,就是不能再这么耗下去了。

这种冲突会引起极强的烦躁、无力感,进而诱发一种“死囚心态”,大概是说,如果一个人已经被判决死刑,且明确知道没有任何回旋余地,就会进入等死状态,在这种状态下,死囚反而会期望执行的时刻早些到来,因为等待的过程极其难熬。这种心态不止死囚才有,在生活尚未独立的青少年身上也很常见,一般是在犯了错误但尚未被揭破的时候,如果是成熟独立的个体,一般是倾向于能躲则躲,躲不过就勇敢承担,既愿意面对,也愿意付出一定代价做一些弥补,以获得原谅。但是尚未独立成熟的个体,很多时候没有足够强的心理力量来面对,出于对“惩罚”的惧怕,会希望事情被隐瞒住,但又有“因为欺瞒而罪加一等”的罪恶感,也隐隐间会莫名认定事情早晚会败露,隐瞒等于是自己提供了一个让事态持续恶化的发酵过程。这种状态是很折磨人的,所以当事人会期待着某种情况的发生,能终止这个状态,这种期待,也属于“死囚心态”的一种体现。

自残是这种局面的处理方式之一。

作为评判者角色,其来源就决定了它必然杂糅着家长、老师、榜样等诸多色彩,被当事人内化成一系列标准、期待,当这个角色,看到一个一事无成、劣迹斑斑的孩子,悲愤难耐,决定对此做点什么,且追求具有长期的、显眼的责罚效果,但又不能弄死。作为被评判的角色,既有无力抗拒这些“不合理要求”的愤懑,又处在“不知何时就会因为事态爆发而被毫不留情地被惩处”的焦虑之中,当事人其实是花费着大量的精力来逃避这种焦虑的,直到意识到这肯定是避无可避,就会转而对这种责罚充满期待,渴望责罚到来,因为实施了责罚,也同时意味着剑拔弩张的局面可以消失,责罚的过程,就具备了仪式化的象征意义,意味着事件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,意味着自我折磨的状态的结束。

同时,有抑郁倾向的人,他们长期受压制的自我,基本都比较幼稚,他既渴望这个责罚的仪式来终结对抗态势,又想要通过“自己因责罚而受到较大伤害或者风险”这件事来反向伤害施罚者,这有点像小孩玩消失,或者离家出走,背后的动因是对家长的不满无法释放,想制造家长的焦虑感、内疚感等,可以理解为一种幼稚的报复,所以会倾向于选择伤害程度、危险程度都较夸张的手段,就是自残。除了自残,这种幼稚的报复欲还有许多其他释放形式,比如情窦未开却刻意去谈情说爱,比如并不厌学却刻意不学习等等,不一而足。这种抗拒并不简单的“小孩和大人的抗争”,这只是表象而已,根源其实是“内心秩序和外部规则之间的抗争”,是对内外冲突的一种幼稚的、慌乱的、探试性的应对,其中也包含着自己跟自己的抗争。我们更关注自残,是因为这种行为最危险、最致命,也是一旦发现就最迫切需要处理的。

虽然个心理动力过程并不复杂,对“内心的分裂感”有过体验的人,都能很容易地理解这种内部角色抗争的情况,但是当我们作为局外人,尝试着去跟自残者进行沟通的时候,结果却往往很糟糕。

经受抑郁折磨的人,当其讲完自己的故事,如果外人的做法是劝解他,告诉他这都是没必要的,是自己为难自己,因为局面根本就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糟糕,这种时候,他会觉得他在对牛弹琴,对方完全理解不了他的痛苦,而把这件事简单地看待成“自己为难自己”;而如果外人尝试着站在他的立场,一起同仇敌忾地痛斥这个世界的虚伪与荒谬,他还是会觉得这是在对牛弹琴,把这件事简单地看待成“我被世界压迫与残害,所以我痛苦”。

而这种无法共鸣、无法沟通的挫败感,助人者也很快就会体验到,所以沟通就会陷入死局。

形成这种沟通死局的关键,在于一个叫做“平衡感”的概念,指的是某种生活状态,其中包含着我们理解问题、应对问题的整体方向的把控,是人们对加诸于自身的诸多期待、要求等等做了综合考量,进而自然而然地得出结论:让自己的生活处于某种状态,是最能兼容这些东西的最好的结果。我们会不自觉地通过不断地摸索、尝试,达到或者不断接近这个状态,因为这有这个状态,是最能满足各种期待、回避各种可预见的冲突的,也最能让我们觉得舒适,由此就能产生内心的平衡感。

我们每天都生活在平衡感之中,抑郁患者也不例外,虽然过度的抑郁,本质上是不健康的、病态的,但这种状态却是他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,得出的“我也只能如此”的合理状态,这是一种自限性的困局,其中既有当事人无法适应外部从而被困住的因素,也有当事人不愿意去适应外部从而自己止步的因素,当我们开始思索这些东西的时候,需要先持有一个基本的理解,就是人的“愿望、冲动、行为”之间的关联,很多时候是脱节的,并不严格遵守某种我们“默认成立”的一一对应关系,我的理解是,这大概就呈现一个“有些有迹可循,有些一片混沌”的内心世界。

在这种极难厘清的局面下,当事人的心态是很矛盾的,如果外人不去理解他,他会抱怨人们自私冷漠,如果外人试着走进他的内心,他又觉得,你懂个屁呀。

如果不能快速精准地找到他的痛点,并施以持续暴锤,这层心理防御是极难突破的,因为当事人决定倾述的时候,心态也是复杂的,既有想的到好的理解、支持、建议的愿望,也有要把情绪垃圾宣泄一通的冲动,如果沟通不能快速进入前者,就会迅速沦为后者。

在自残行为中,割腕是最为常见的自残手段。

我个人看法是这样,手腕处神经不密集,血管却很关键这个独特结构,让割腕具备了一种戏剧效果,类似于“在万丈悬崖边蹦个野迪,再撒泡尿下去。”这种紧张刺激,这种可能是毛毛雨,也可能凶险万分的紧张感,带着一股子狠劲儿,既能宣泄受害者忍无可忍的愤懑,也能很好地达成反向报复的效果。

如果是扎手指,就没了这种效果,更像是责罚而不是惩处,如果是扎心,也没有这效果,除非极端情况出现,审判者角色和被审判者角色,追求的都是一个自我惩罚的仪式,而不会求死。

不管怎么说,上升到自残这种程度,心理问题已然很严重了,而且当事人确实是时刻处在高风险之中,应该尽快找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,尽快解开心结,扭转身心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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